金融租赁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两个年度连续盈利门槛未降
发布时间: 2016-08-16 浏览:
47家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可能会比以前变的更加便利了。
近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相关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更多的金融租赁公司将更有效的进入市场拆借短期资金。
一家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市场部负责人称,《细则》的出台使得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同业拆借业务时,仅通过交易中心根据财务数据即可调整,无需要再走央行批准流程,这样可以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细则》的新规并没有改变拆借额度、期限的规定,2007年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仍然有效。
另一家刚开业不久的金融租赁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称,细则的出台对金融租赁公司是有利的,同业拆借从注册制走向了备案制,金融租赁公司进入这块市场更加容易。但并没有降低“金融租赁公司满足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方可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这一门槛。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于1996年,已很难满足目前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要求。今年2月份,国务院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银行业金融入市不再需要审批。
根据《细则》,交易中心收到金融机构提交的完整材料进行形式核对后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联网手续并向市场公告,金融机构即可开展同业拆借交易。
在目前47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有22家已申请成为同业拆借中心会员,剩余的25家金融租赁公司尚未成为同业拆借中心会员。
今年4月底,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徐春武在天津表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开设了44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1.63万亿元,行业平均不良资产率0.9%。
金融租赁行业能够很好的契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国内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位以内人士称,以前调整拆借额度的流程极其繁琐,要提交厚厚一本申请材料,并还要等待几个月的时间。《细则》出台后,效率将会大幅提高。
有关专家表示,《细则》会延续以往行政许可的具体要求,对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会要求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要求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细则》显示,行政许可取消后,金融机构需要调整拆借限额的,也直接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交易中心据以在交易系统中进行调整。
但是,此次交易中心新规并没有改变拆借额度的规定,拆借额度和拆借期限并没有发生变化。
当前关于金融租赁公司,人民银行规定最高限额(拆入、拆出双向)为实收资本的100%,拆借期限为3个月时间。
另外,同业借款也只是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的短期之举,与3到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租赁标的物的期限不太匹配,过多依赖同业借款可能会出现资金错配的风险。